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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公安侦查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退回公安侦查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一、退回公安侦查后多长时间到法院?

退回公安侦查后,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到法院进行审判。一般的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后一个月再次移交检察院,从检察院移交法院最长需要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再到法院进行司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司法解释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如果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4、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根据司法职能,检察机关需要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情况和提交的诉讼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才会进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重新侦查,待补充侦查后再次提交审查,检察机关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案件转移到法院进行司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