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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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内卷刑事抗诉案件装卷顺序是什么?

检察内卷刑事抗诉案件装卷顺序是什么?

一、检察内卷刑事抗诉案件装卷顺序是什么?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二、抗诉含义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在近几年中,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其中就规定了公民的行为和义务,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当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后,也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