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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意思是不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的措施,但是前提是需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保证在国家机关调查案件的时候随传随到。那么取保候审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江律师解读:在侦查阶段只能请律师介入,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旧的刑事诉讼法此时律师只能了解罪名,新刑事诉讼法此条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还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2、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江律师解读:犯罪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是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做出决定,旧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是七天内做出决定!新法大大缩短了时间,更能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益。)

3、取保候审的条件: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以上就是取保候审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规定中阐明人民检察院要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需要先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之后在来执行这一措施。如果是采取保证人来担保形式的,检察院也应该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基本材料送交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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