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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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

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都只能是发生在追诉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内,而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没办法控制了,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因为一些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受理时进行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