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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何划分?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刑事责任的规定如何划分?

我们总是会对弱势群体多一些额外的关爱,法律也不例外,一些精神病人在发病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意识和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会造成不可预估的后果,但考虑到精神病人无犯罪的主观动机,同时也受到病痛的折磨,法律对精神病人会有所“宽容”,那么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如何划分的?接下来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精神病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经鉴定后不负刑事责任,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网站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