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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如何?

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如何?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需要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收集的证据中就有证人证言这一项,对于案件知情的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关于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如何?

一、关于的证人规定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二、我国刑诉法中的证人制度

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针对司法实践中证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出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重要证人的出庭作证制度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新刑诉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是关于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和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惩罚措施的规定。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强制证人到庭的条件,一是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二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三是证人不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证人不出庭,才可以采取强制手段。

以上就是刑事诉讼法证人规定的详细内容,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证人必须是对案件知情,并且具有案件作证能力的自然人,在生理上,精神上是正常的,并且能够正确表达自我的意思表示的。证人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都必须出庭作证。拒不出庭的,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程度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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