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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列为嫌疑人会怎样?

一、被派出所列为嫌疑人会怎样?

被派出所列为嫌疑人会怎样?

被派出所列为嫌疑人会暂时失去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涉案嫌疑人可能会被公安司法机关调查,自己的人身自由也会受到限制。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没有到案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不能缺席宣判的,只能待其归案后,经侦查、审查起诉后,再审理宣判。

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4、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任何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后的刑事案件,司法职员在侦查过程之中,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时,在没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只能暂时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任何犯罪嫌疑人需要履行被司法机关传唤的义务,并且会暂时失去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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