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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现行刑法对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二、立案标准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对于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事实,一般是涉及到犯罪分子不负责任,或者违法使用法律规定,而造成了对不适用于监外执行的人员认定为监外执行的行为,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是否存在受贿行为来进行量刑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