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怎么认定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怎么认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如何认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您好,关于“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行为人贪赃枉法,在收受贿赂后非法为罪犯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片面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实施将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三)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具有相同之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已决罪犯徇私枉法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