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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也可以说成是流氓罪当中的一种,虽然现在我国已经没有流氓罪这样的说法了,但是在尚未修改之前,其实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一般都是按照流氓罪来定罪处罚的。而一般在构成此罪的时候,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要求看看,往往就是对犯罪分子处管制、拘役或者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