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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对于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软件工程师等的公民来说,若是遇到他人委托自己编写一份可以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程序的情形,在接受委托之前,是需要先了解对方需要此控制程序的目的的,这是由于若是对方利用此程序去控制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且此控制行为实施之后,导致了他人的经济权益严重受损,那么提供控制程序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