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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1、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综上所述,给他人提供工具、程序等便利条件,导致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会被刑事立案。构成犯罪的特征中,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主观表现是故意,而客观特征是实施了这样行为并且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