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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利有标准吗?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利有标准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利有标准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利有标准,非法获利超过5000元的属于情节严重,超过50000元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情节特别严重还包括了: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三、非法手段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特别重要的,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每个人都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便点击陌生的链接,不要随便在网上或者陌生的应用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