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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未遂的教唆犯怎么处理?

一、对犯罪未遂的教唆犯怎么处理?

对犯罪未遂的教唆犯怎么处理?

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行为没有引起被教唆者的犯意或者被教唆者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对于教唆犯来说,都成立犯罪未遂。只要教唆犯开始以言词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教唆,就视为教唆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而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被教唆者违背教唆犯的意志而没有实行所教唆的犯罪,这对教唆犯来说无疑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同时,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其目的不仅在于引起被教唆者的犯意,还在于通过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引起具体的犯罪结果。

二、教唆犯的特点是什么?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综上所述,有些人出于不法目的,会教唆他人去犯罪,这属于共同犯罪的一部分,如果他人没有实施犯罪而被认定犯罪未遂的,作为教唆的一方,法院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其社会危害性大,主观目的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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