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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加故意伤害加轻伤应该要怎么受罚?

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政策来说,寻衅滋事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那么寻衅滋事加故意伤害加轻伤应该要怎么受罚?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和拘役。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寻衅滋事加故意伤害加轻伤应该要怎么受罚?

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应当根据案情来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故意伤害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我们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一些相关处罚之后,其实小编也是在提醒各位读者朋友们,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是个性所为,而导致寻衅滋事最后触犯法律,从而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因为文章中我们讨论的,寻衅滋事加故意伤害加轻伤应该受罚就是在提醒着我们,犯罪是有多么的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