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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数额标准有哪些?

新刑法数额标准有哪些?

新刑法的实施,在诸多方面做了修改,很多人关心数额问题。但作为刑法的基本法了,并没有给出严格的数额规定,只是使用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等形容。新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额的条款主要有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抢夺罪和贪污罪。我们看一下新刑法数额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刑法修正案(九)涉及数额条款

1、《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各种罪名下的数额标准

1、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标准

(1)数额较大:5000-20000

(2)数额巨大:10万以上

2、伪造货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3、抢夺罪

(1)数额较大,2000以上;

(2)数额巨大,30000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200000以上。

4、贪污罪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本文总结了新刑法数额标准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有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抢夺罪和贪污罪这四种罪刑。本文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给出了这五种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大的标准数据。刑法在量刑上,不仅仅看数额问题,还有情节的问题,这方面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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