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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与本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违法提供出门退税凭证罪的主体则为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假报出口或者以少报多、以劣报优或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非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

3、侵犯的客体不同,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对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是对国家出口税费利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行为,不法分子利用这种犯罪行为对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利益侵犯的,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公诉机关提出公诉来进行审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