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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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哪些

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哪些
自诉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证据是案件审理的灵魂,证据是案件胜败的命脉,作为自诉案件,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举证责任完全在原告一方,独立地执行控诉职能,因此原告人的举证对于案件的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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