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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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打人怎么找证据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证据:

雇凶打人怎么找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的证言;

(3)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4)书证:书信、字条、电话记录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达案发地点的相关书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诉案件的刑事证据参考标准是:

一、证明对象

(一)故意伤害的案件确已发生;

(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份;

(三)故意伤害行为系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九)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二、证据要求

(一)证明发现案件和侦查过程的证据。

1、报案记录、到案经过、举报材料等,轻伤案件受害人要求公诉的,要出具书面意见;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破案报告等;

3、改变管辖的要有移送案件通知书。

(二)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

1、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而不是其它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

(1)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

(2)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陈述,

(3)现场目击人的证言,

(4)书证包括书信、字条、电话记录及犯罪嫌疑人购买作案工具的凭证等,要做好相关鉴定工作,确定书信、字条等书证的书写人,如书面伤害他人的计划系犯罪嫌疑人书写,以此反映出其故意伤害的主观犯意。

3、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和手段等)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的证言,

(3)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4)现场勘验要全面客观反映出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方位,现场勘验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现场提取物证的具体位置,尸体的位置,同时配有现场相关刑事照件。

(5)书证(书信、字条、电话记录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到达案发地点的相关书证等),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相关行为。

(6)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被录音、录像后形成的视听资料,要具备连续性、原始性,且要有来源说明。

(7)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以不作为方式的,要查明其对防止他人受伤害结果的发生负有法定的义务或前期行为带来的义务,其能够履行但没有履行。

4、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或危及到他人身体健康,即他人的身体权遭到了侵犯)。

(1)被害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被害人亲友及犯罪嫌疑人对尸体、随身物品的辨认笔录,对被害人身份不能识别的要做DNA鉴定。

(2)物证,如提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提取笔录。

(3)被采样作同一DNA鉴定的亲属对与死者关系的证词。

(4)被害人及其亲友对被害人被害前后的身体健康状况作的证言,要排除被害人因身体原因受伤害或死亡的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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