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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我国刑法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立案标准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提供鸦片二十克以上、吗啡二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五克以上(针剂100支规格的五十支以上,50支规格的一百支以上;片剂25片规格的二百片以上,50片规格的一百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零点二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支、片规格的十支、片以上)、氯胺酮,美沙酮二十克以上,安眠酮一千克以上、五千克以上、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十千克以上,以及其他品和数量较大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品、两次以上,数量累计达到前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因非法提供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品的;

(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人员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的,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第十三条本规定中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具体品种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品品种目录》、《品种目录》为依据。

本规定中的“制毒物品”是指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具体品种范围按照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未明确立案追诉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的,参照有关品和折算标准进行折算。

第十五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第十六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会使人上瘾,一旦沾染上就很难戒掉了,它会毁掉一个人的生活,甚至是夺掉一个人的生命,想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那就要从根源上杜绝,即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新《刑法》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极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