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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从罪名定义上看,非法拘禁罪是以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情况下的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不一定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那么,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呢?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关于“拘禁”。

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

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但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二)关于“其他方法”。

“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诸如逮捕、绑架、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我们认为,从纯客观行为意义上来讲,绑架仍可作为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方式。例如,为索取债务而捆绑债务人的,也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关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

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二)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四)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因此,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则要从重处罚。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刑事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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