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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章驾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将危险驾驶罪放在交通肇事罪中,列为交通肇事罪之一,其构成要件与交通肇事罪类似。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犯罪,客观上是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飚车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侵犯的法益仍然是交通运输安全。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属于选择性的罪名,做出妨害驾驶的行为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妨害驾驶罪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存在明显的不同,两者的犯罪主体责任不同,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驾驶员主体责任判定和处罚,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选择性罪名,通常对于妨碍其他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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