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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疑罪处罚合理吗?

一、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疑罪处罚合理吗?

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疑罪处罚合理吗?

实质的一罪,是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二)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

想象竞合犯作为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犯罪形态,具有以下基本构成特征或必备条件:

1.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实施犯罪行为。

2.行为人只实施一个危害社会行为。

3.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侵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

4.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三)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目前,我国通说认为,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予以论处。即对想象竞合犯无须实行数罪并罚,而应按照其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数罪中最重的犯罪论处。

二、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未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犯罪的目的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犯罪结果的发生,是认定犯罪既遂犯主要标准。既遂犯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实现犯罪的目的,并且对犯罪客体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还要满足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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