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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物价值如何确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物价值如何确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财物价值如何确定

1、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2、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 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 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

3、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如果损害的金额比较小并且情节不恶劣,一般不会按照犯罪进行处理,会按照行政处罚进行处理。行政处罚一般是进行拘留或者是罚款。刑事处罚不服气的,是不可以进行上诉处理的,因为在判刑之前会根据国家司法程序进行立案和侦查,对拒不认罪的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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