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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哪里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哪里?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哪里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第二,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第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第四,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的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五,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二、对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罪犯只能在监狱中服刑,若判处的是拘役,法律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判处机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每个月都可以回家1~2天,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则不能,只能由家属到监狱中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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