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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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犯罪?

什么是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对以上规定做以下分解:

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不但明知自己的行为结果,并且追求了自己行为的结果。譬如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确定的故意”。属直接故意之一种。即行为人对行为所要产生的结果是明知的,确定的,但是依然做出了犯罪行为。譬如说为了杀害一个人,由于当时当地的情况下,要想杀死该人,必然会导致另外一个无关的人死亡,但是杀人心切,不顾一切,杀死了该人,也导致了另外一个人的死亡。那么行为人队另外一个人的死亡就是持一种“确定的故意。”

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间接故意”。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犯罪结果,或者说发生和不发生都存在可能,但是行为人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而是冷漠的放任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结果发生与否,行为人都做好了接受的心理准备。间接故意造成犯罪结果的,按照故意犯罪处理。譬如说一人的行为,有可能会造成另一个人的死亡,如果行为人停止行为,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是行为人觉得无所谓,继续自己的行为,最终造成了另外一个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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