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规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具体情节和数额规定如下:

二十五、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万份(套)以上的;

(3)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4)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100份(套)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2)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10万份(套)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标识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标识500份(套)以上的。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经过国家专利局的审查员,进行审查之后,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授权的。商标是不可以有雷同或者的相似的,如果进行商标侵权,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