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聚众持械劫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持械,是指携带、持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较大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包括各种枪支、弹药,如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及其他非法制造的各种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如匕首、刮刀、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其他器械,如木棒、铁棍、菜刀、斧头、炸药等。

所谓劫狱,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劫夺狱中在押的罪犯。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采用聚众持械冲进监狱,杀伤、杀害监管人员,砸毁、破坏监狱设施、抢夺、抢劫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绑架人质进行威胁,药物麻醉监管人员等方法劫夺在押罪犯;或者声东击西,采用暴力调离监管人员,以便于狱中人员逃跑;等等。

至于劫狱中的“狱”,往这里应作广义理解,泛指一切关押、羁押、监管罪犯的场所。其不仅包括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而且也包括押解罪犯的途中,对罪犯进行审判的审判场所,以及对罪犯执行死刑的刑场,罪犯参观、学习、劳动、医治的场所等等。

对于聚众持械劫狱的行为,是对我国监狱部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相关事项的处理,可以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并对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进行判定,一般是需要对带头或者首要分子进行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