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中国对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对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解释(一)》第3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有哪些内容?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都与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 ,利用会道门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社会的管理秩序,而且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作为违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一般在认定犯罪事实时就需要看是否与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相符合,这样才能确保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TAG标签:会道门 死亡 致人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