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量刑?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量刑?

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认定故意杀人罪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竞合问题。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杀人,这就形成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竞合关系,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行为人是在故意杀人行为实施完了以后,为了消灭犯罪痕迹又实施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所触犯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数罪并罚。

2.故意杀人罪与《刑法》中规定的暴力犯罪致人死亡的关系问题。《刑法》中有多个条文涉及到暴力犯罪致人死亡的处罚规定,在认定时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形:一是某种暴力犯罪中的致人死亡并不包含故意杀人内容的,而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应当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在暴力犯罪完成之后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如行为人以暴力方式对被害人进行侮辱,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应当以侮辱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二是某种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中或者处罚情节中已经包含故意杀人内容的,如抢劫致人死亡、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等等,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作为该种犯罪中的情节加以规定,只以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处罚即可。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所实施的暴力犯罪完成以后,为了灭口或者逃避侦查又将被害人杀死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3.故意杀人与引起他人自杀的认定问题。可以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区分为不同的情形处理。一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或者虽然具有轻微的违法性但是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自杀者是由于自己的心胸狭窄或者重大误解导致实施自杀,不应当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如强奸、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由这些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自杀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自杀结果之间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但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看,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此,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定罪,同时将引起被害人自杀的结果作为该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4.受嘱托杀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的问题。行为人接受他人的嘱托将其杀死,这是一种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但是,生命权不同于其他权利,任何人都无权接受他人的委托处置他人的生命。因此,受嘱托杀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

5.相约自杀中的故意杀人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在相约自杀者中有的自杀未遂的情况下,产生了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的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大体可以区分以下四种情形分别处理。一是相约自杀的各方各自产生自杀的意图,约定同时实施自杀行为,对其中的自杀未遂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行为人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自己也同时实施自杀行为,但自杀未遂,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罪名以故意杀人罪认定。三是引诱他人自杀,并表示自己要同时自杀的,但实际引诱者并未实施自杀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四是相约自杀的人,一方由于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勇气自杀,要求另一方先杀死自己然后再自杀,但是杀死对方者自己自杀未遂,性质上属于受嘱托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对方轻微伤的话,此时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换言之故意伤害轻微伤不会被判刑。但这并不代表不会受到其他的处罚。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处以行政拘留。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此,故意伤害的行为认定很简单,就是对于他人人身的伤害。但是其造成的后果则关系到罪与非罪,或者量刑上的重大差异。但不论如何,对他人的人身伤害都是对于社会安定的一种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