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对于徇私舞弊减刑的认定,应当首要对被判刑的人员进行调查,对其是否符合判刑的条件进行认定,如果符合规定的减刑条件的,那么就不存在徇私舞弊减刑的犯罪事实,具体情况下还需要认定是否存在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