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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会使人们怀疑货币的信用,担心交易的安全,从而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因而变造货币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升值的行为。如将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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