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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卖淫嫖娼法律有哪些?

有关卖淫嫖娼法律有哪些?

现在对于卖淫嫖娼的监管力度非常大,广东有一段时间打黄打的非常厉害,大家都知道卖淫嫖娼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习惯,那么什么是卖淫嫖娼呢?有关卖淫嫖娼法律又有哪些呢?有些人都不知道自己干的是不是跟卖淫嫖娼有关,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做下介绍。

一、什么是卖淫嫖娼

按照公安部司法解释,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二、卖淫嫖娼确认方法

据一线执法民警介绍,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三、有关

1、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等,按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2、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5、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6、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以上的文字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卖淫嫖娼,它指的是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为目的发生性关系。有关卖淫嫖娼法律的处罚程度与嫖娼者年龄和次数等有关,具体的手法还要看具体的情况。现在我们国家法律对于卖淫嫖娼加大了处罚程度。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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