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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规定如何?

对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规定如何?

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因为两个行为造成别人伤害的是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首先就是正当防卫,其次就是紧急避险。今天小编就要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紧急避险的内容。紧急避险是因为行为人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行为。那么对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如何规定?

一、对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概述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紧急避险基本信息

紧急避险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企业应当根据行业规定定期开展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紧急避险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具备的条件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一般等于或小于所损害的利益。

2、紧急避险种类

紧急避险法定(职责)紧急避险

是指行为人因职责规定,正在执行职务时,依法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

紧急避险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紧急避险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负刑事责任(不作为犯罪)。如;《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紧急避险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非负有法定(职责)所有公民,不负刑事责任。如,行为人的母亲与女朋友落水,对正在发生危险,行为人未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未救助的),不负刑事责任。法无规定不为罪。如;战时不在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3、紧急避险免责因由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之所以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

紧急避险从主观上看

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紧急避险从客观上看

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对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责任归属应当由造成危险情形发生的行为人承担全部的责任,紧急避险的行为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只是承担适当的责任。但是如果说紧急避险的行为过当,那么紧急避险的行为人也是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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