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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溯及规定是什么?

一、袭警罪溯及规定是什么?

袭警罪溯及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277条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人民警察执法代表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暴力袭击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的,既妨害了国家正常社会管理秩序,还可能给执法的人民警察人身权益造成危险或者侵害。

2、袭警罪的客观方面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暴力相威胁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罚

3、袭警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属于自然人犯罪。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有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带头或者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妨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应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袭警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故意形态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5、关于袭警罪的刑事责任条款:

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犯袭警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罪,其法定刑与本罪相同,以袭警罪定罪处罚,更能体现国家维护公共秩序的立法目的。但如果造成警察重伤、死亡的,则显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行使职务,比如说警察在行使职务的过程当中遭受到他人暴力袭击,那么将会适用我国《刑法》当中的袭警罪来进行处罚,当然此时也是有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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