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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证据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一、容留他人吸毒证据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证据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一)容留他人吸毒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物证,比如吸毒工具和毒品;

2、证人证言,被容留吸毒的人的笔录;

3、被告人供述或辩解,嫌疑人的笔录;

4、鉴定意见,就是尿检阳性的意见和毒品的鉴定意见。

5、书证,包括户籍证明(证明案件管辖机关和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必须要满足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会影响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的因素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问明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问题,个人有无吸毒史,有无成瘾。

2、容留吸毒时间。应准确到日、时,如不能确定,可固定一时间段后,以特别日期(节假日、生日)为基点综合案发当天的天气等因素进行推算。

3、容留吸毒场所。应问明房间号、室内结构、物品摆设等详细特征。如不确定可尽量说明可确定的附近参照物;

4、容留吸毒的次数,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数量(剂量)、方法、器具等;

5、问明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观犯意,即如何知道吸毒行为并容留的,是否一起吸毒,与吸毒人员是否存在约定,约定的内容,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的目的是什么;问明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不认识的应当问明吸毒人员的体貌特征;

6、提供吸毒工具或毒品的时间、地点、提供过程;工具或毒品的来源、放置地点、剩余情况、现在地点,毒资来源或去向;

7、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有否投案自首情况等;

8、犯罪后是否有他人包庇、窝藏;

9、有否其他犯罪事实,有无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

任何人若是遇到被他人要求容留吸毒的情形,若是发现吸毒者有暴力倾向,那么可以暂时的答应让对方留下了,然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合适的方式,向当地的司法机关举报。若是在非法容留后,不采取其他的措施,那么容留的行为被发现之后,容留者是会有可能受到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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