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刑法修正案八,减少死刑的罪名有哪几项?

刑法修正案八,减少死刑的罪名有哪几项?

《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是中国刑法历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有着重要的犯罪学意义和历史意义。本次修正案取消了不适用和基本没有适用的几种适用死刑的罪名,共九项,加上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一共还有46项罪名适合死刑。下面,律师265小编将为您提供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更为详细的说明。 

《刑法 修正案九》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九、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一、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二、 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原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十二 、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十、 将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五十一、 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修改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综上所诉,本次刑法修正案(九)共取消了九项罪名的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也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原则,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严格控制死刑、逐步减少死刑是中国刑法的发展趋势,但是也要适合国家发展实情。以上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的相关内容小编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