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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理?

一、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为: 

1、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2、针对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的人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3、因生产、销售假药,导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生产销售假药罪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处不同的刑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生产药品过程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后不标明药品的有效成分,可能导致患者贻误治疗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主治功能超出了规定的范围,造成患者在治疗中出现紧急情况的,可以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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