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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武器库中又添一枚利器:使用伪基站发送违法犯罪信息,将可能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伪基站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规定,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伪基站”即假基站,设备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或手机组成,通过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利用2G移动通信的缺陷,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

目前,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使用“伪基站”犯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解释》中有特别规定: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也构成“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当然我国还有着利用黑网、黑站、黑渠道的进行侵犯消费者信息的行为存在,这种不良的黑法行为是极其侵犯了我们的自由通信权,本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随着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已经在社会上形成打击合力和震慑力,但我们仍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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