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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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形有什么?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形有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形有什么?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时注意什么?

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息条数的真实性、客观性、提取程序的合法性、不重复性等均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信息类型的认定不仅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更是事实认定的问题,故在实务中,应力求在以下环节加以妥善解决:

(一)公安机关在此类案件侦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办案规程的规定,按程序提取、固定各类信息,让涉案人员确认,对于信息条数存在争议的,及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各类公民信息的专业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赋予鉴定资质,明确鉴定程序,培养鉴定人员,让公民信息鉴定工作有章可循,将信息类型、信息条数的确定,交由专业鉴定机构鉴别并出具意见书,以弥补法官专业之不足并提高审判效率。

(三)在鉴定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的过渡时期,实务中,在辩方提出鉴定机构无相关资质和鉴定程序不合法的意见时,当然不能单独将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应将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核实后决定是否采纳鉴定意见。

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时,涉案金额要在5000元以上,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是否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立案情况。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按照该罪立案审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判处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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