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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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人撤诉可以吗?

一、刑事自诉人撤诉可以吗?

刑事自诉人撤诉可以吗?

1、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2、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3、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刑事自诉案件都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具体如下:

(1)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虐待案。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4)侵占案。

(5)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下列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

③侵犯通信自由案;

④重婚案;

⑤遗弃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⑨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指法定的,对于此类案件,若是受害者并不向法院起诉,那么通常检察院不会提出公诉请求。对于已经提出自诉请求的情形,若是在法院判决之前,自诉人与被告,已经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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