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构成寻衅滋事罪治安大队驳回由哪个部门管?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治安大队驳回由哪个部门管?

构成寻衅滋事罪治安大队驳回由哪个部门管?

构成寻衅滋事罪是由公安部门管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一般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可以调解吗?

可以。寻滋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寻求受害人的谅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可能会通过调解书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此外,寻衅滋事罪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关于起诉、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则不可以私下和被害人进行调解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能会减轻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寻衅滋事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或身体受到损害,如果造成的情节严重是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理,这种情形就不会归治安大队管理,而是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所以,案件的情形不同所处理的部门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