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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生产伪劣种子罪如何裁判

一、法院对生产伪劣种子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生产伪劣种子罪如何裁判

1、犯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伪劣种子罪指的是生产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种子质量标准,并附有种子检验、验收合格证书;经营种子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生产伪劣种子的行为出现特别严重的损失,需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还要处没收财产,出现单位犯罪行为的,要对单位实行双罚制。销售伪劣种子罪是公诉案件,认定犯罪嫌疑人之后,要由公安机构负责逮捕,然后移送看守所关押,再由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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