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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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满即刑罚执行完毕吗

假释期满即刑罚执行完毕吗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

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

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

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这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

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