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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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认罪认罚的罚金多少?

一、罪犯认罪认罚的罚金多少?

罪犯认罪认罚的罚金多少?

罪犯认罪认罚的罚金是没有固定的金额的。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二、认罪认罚还可以做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认罪认罚的概念解读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将会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这个数额也将会考虑到认罪认罚而进行一定的减免处理,因此认罪认罚是一种十分值得倡导的行为,这不仅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减轻处罚的一种方式,对于办案机关来说效率也有了非常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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