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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包括什么?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包括什么?

一、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包括什么?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一般都是指非常严重的犯罪手段,比如致人死亡、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造成社会治安不稳定,对人民的基本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都是属于暴力性犯罪。

一般所说的八种暴力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如各种走私罪而武装掩护走私、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但尚无统一的认识。

二、对哪些罪犯不能减刑?

1、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2、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4、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综上所述,现在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关于有组织暴力性犯罪的具体司法解释,有组织犯罪跟暴力性犯罪是两回事。有组织犯罪的话常见于黑社会性质犯罪,但像故意杀人、投毒等暴力性犯罪也不见得是有组织的,但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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