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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中止诉讼吗?

一、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中止诉讼吗?

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中止诉讼吗?

1、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不一定中止诉讼,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4、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二、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1、公诉案件不能调解。

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了。如果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而自诉案件是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的,自诉案件涉及到自诉人私权力的行使问题,所以自诉人既可以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或判决。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则依法判决。

民事纠纷若已经被法院受理,在法院判决之前,纠纷当事人被依法认定为特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就会导致法院需要中止审理民事纠纷。是否需要中止,与法定民事纠纷需要被中止审理的情形是否出现如果没有出现,则不能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