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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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的处罚

对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就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此时该股东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故,对抽逃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公司登记机关将对其施以责令改正、罚款行政处罚

抽逃出资的处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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