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临时起意怎么认定共同犯罪

一、临时起意怎么认定共同犯罪

临时起意怎么认定共同犯罪

在认定临时起意共同犯罪的时候,首先必须注意分析、研究行为人对某一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是否知情。如果根本不知情,就谈不上对该犯罪行为具有罪过,因此该犯罪行为属于实行过限,不知情的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临时起意中的共同犯罪的标准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临时起意,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的行为。

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且此种犯罪不能包括过失犯罪,只能是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并且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应该根据上述的主体和行为标准来进行界定。

二、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有什么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在共同犯罪中需要区分主犯和从犯,认定共同犯罪必须要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产生犯罪的意愿时间不相同,犯罪的种类不同,犯罪的动机不同,犯罪的行为人不同,单位犯罪的犯罪意愿在犯罪活动之前产生;共同犯罪的意愿在可以在犯罪之前,也可以在犯罪过程中。

TAG标签:共同犯罪 认定 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