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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确定,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所谓拒绝提供,是指司法机关在调查间谍犯罪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不肯告诉或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证据。既可以明确表示不予提供或不知道,亦可以是虽未明确表示不予提供,但对所知道的情况、证据采取躲避、推诿、装糊涂、东拉西扯等方法拒绝提供,使得国家安全机关无法了解到有关的情况及证据。

如果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向其调查取证,就谈不上所谓拒绝,即使其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或者掌握了他人的间谍犯罪证据,而没有主动报告、提供有关情况或证据即知情不举,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属结果犯,拒绝提供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经过教育,仍坚持拒绝提供的;拒绝提供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耽搁了国家安全工作,致使间谍犯罪分子逃匿,或使一些重要证据消失的等;基于卑鄙动机如因与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有夙怨欲求报复而拒绝提供的;兼有其他不构成犯罪的妨害国家安全公务的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

"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发现他人存在极端主义、间谍犯罪的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举报,因为极端主义等犯罪对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不特定公众的利益会产生危害可能性,所以国家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采取的都是严厉打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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